沈阳科技学院印信管理办法

1535  2024-01-02 09:49:41

       第一条为严格印信管理,维护印信效用及其严肃性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      第二条印章的管理

       (一)校级各类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。

       1.司印人员不得将印章随便放在桌面上,更不得携带出办公室。不用时应将印章妥为保存。

       2.司印人员用印前,要审查用印内容、格式、审批手续等,经审查无误后方可用印,用印位置上不压正文,下骑年盖月。印迹要清晰、端正。

       (二)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循用印原则和印章使用范围。

       1.“沈阳科技学院”法人章,“沈阳科技学院”公章,“沈阳科技学院”钢印的使用必须遵循“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用印”的原则。凡需使用(加盖)学校公章的文件、报表、证件等材料均需申请部门或申请人提前办理《沈阳科技学院证书、印章使用审批表》,持单到党政办公室盖章,并将《沈阳科技学院证书、印章使用审批表》留存在党政办公室备查。

      (1)以“沈阳科技学院”名义上报的文件、公函,须经学校主要校领导签发,下发的文件,须经相关校领导签发,方可用印。

      (2)以“沈阳科技学院”名义与外单位签订的合同书、协议书,须经主要校领导签发,方可用印;如由代理人代签,须有学校主要校领导的授权委托书,方可用印。

      (3)需用学校公章的聘书、奖状、荣誉证书,要有相应的聘任通知书、表彰决定,方可用印。

      (4)办理学生证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结业证、肄业证、毕业证明书等,首先由各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后,交相应的相关部门审核并留存,再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学校公章申签手续,并委派专人与党政办公室司印人员共同组织做好证件盖章工作。

      (5)已经董事会、联席会、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材料申请学校公章,须经学校主要校领导签发,方可用印。

      (6)单位或个人办理科研项目立项、专利申报、成果登记及申报各种奖励等工作应到科研处审核、登记,由科研处统一办理公章申签手续后,方可用印。

      (7)后勤管理处应责成专人负责审核、办理单位及个人驾驶员、机动车年检表、验车证、车辆变更证明信等公章申签手续。

      (8)出国人员的各类报表、外事方面的证明信等,要由相关部门办理公章申签手续后,方可用印。

      (9)历届毕业生的学历证明、学位证明、成绩证明、学籍证明,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公章申签手续后,方可用印。

      (10)教职工住房租、买需要学校提供相关证明,由人事处统一办理公章申签手续后,方可用印。

       2.校领导名章和身份证复印件的使用,须遵循校领导本人同意的原则。

       3.学校各部门的公章用于以本单位部门名义印发的通知、通告、通报、布告、介绍信、证明及向校领导呈送的请示、报告等,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,方可使用。

      (三)要严格校内印章刻制的程序。

       凡经批准成立的学校各机构刻制印章,经批准机构更改名称需重新刻制印章,需经党政办公室联系刻制。印章刻好后,要将印模留存党政办公室备案,并由党政办公室与用章部门共同填写“沈阳科技学院印鉴启用备案登记表”后,用章部门方可启用新章,作废原章交党政办公室暂存,并定期统一移交学校档案室集中存放。

经学校决定撤销建制的单位,其公章在决定下达之日起作废。公章保管人员要及时持原公章到党政办公室办理公章注销手续。

第三条介绍信的管理

       (一)介绍信与用印紧密相连,一般情况下介绍信应由印章管理人员掌管。

       (二)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开出的介绍信负责,介绍信的内容要明确具体,字迹清楚,经检查核对无误后用印。

       (三)以沈阳科技学院名义开具介绍信,按下列程序办理。

       1、因公开具沈阳科技学院介绍信,需由处级单位出具文字说明和公章申签单。

       2、各教学单位用于联系学生实习工作所开具的介绍信,需由该单位领导签字,并经教务处盖章后,方可到党政办公室换信。

       (四)介绍信的存根及换信依据要留存二年以上备查。

       第四条 对非法使用印章的,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。

       第五条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      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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